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保监厅函[2004]80号
发布日期:2004-4-19
执行日期:2004-4-19
海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业务中赠送有关保险险种的请示》(琼保监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太保海南分公司向“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方赠送自燃损失险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应按险别分别列示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的规定,应予纠正。
此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保监厅函[2004]80号
发布日期:2004-4-19
执行日期:2004-4-19
海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业务中赠送有关保险险种的请示》(琼保监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太保海南分公司向“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方赠送自燃损失险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应按险别分别列示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的规定,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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