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4-5-12
执行日期:2004-5-12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重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并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4-5-12
执行日期:2004-5-12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重组的基础上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并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