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沈阳市大常委会
文 号:沈阳市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
发布日期:2004-6-8
执行日期:2004-6-15
生效日期:1900-1-1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8日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4年6月15日起废止《沈阳市乡镇企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