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委办[2004]158号
发布日期:2004-6-20
执行日期:2004-6-20
生效日期:1900-1-1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江南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万州区贯彻〈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20日
万州区贯彻《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根据《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重庆市纪委、组织部、国资委、监察局、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的意见》(渝纪委[2004]3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渝委办[2004]31号)以及《重庆市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本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推行厂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行政全面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遵循法律政策的规定,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健全制度,规范运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三个文明”建设。
二、责任单位及职责
(一)党组织的职责:各级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厂务公开工作负统一领导责任。组织建立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保证厂务公开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落实和制度的健全,领导部署和协调各方工作,领导对本级厂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政府(行政)的职责:区政府和龙宝、天城、五桥、江南新区管委会对管理范围内的厂务公开负责具体指导,并为厂务公开工作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政府(管委会)的有关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厂务公开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并及时向上级厂务办报送计划、总结和反馈信息。
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厂务公开日常工作,并提供专项工作经费。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厂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制定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组织人事部门职责: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年度总结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记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作为考核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
(四)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厂务公开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违反厂务公开制度的举报和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对大宗物资采购、重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五)工会职责: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行使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厂务公开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和处分建议。
三、厂务公开运作
(一)公开形式: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涉及厂务公开的一般性事项可以采取党政工联席会、情况发布会、内部信息网络、内部报刊、广播、墙报、简报和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形式进行。
(二)公开内容:公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公开的内容:单位改制、破产、资产重组、重大技术改造、环保、减员、分流安置方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资产状况及担保、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单位规章制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单位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民主评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情况,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和任用情况,职工的招聘、晋升、解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执行情况;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分配方案和年度业务招待费和公费出国出境情况;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事业单位其它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公开的内容: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处分和处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三)公开程序:按照提出、审议、确定、公布、评议、反馈、整改7个程序规范厂务公开。按规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应在开会五日前公布会议议程和相关事项,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才实施。采取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行政有关责任人将公开内容呈送领导签字后,由监督小组审核,然后提交厂务办依据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及时向职工公开。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公开,需经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厂务公开各项法规、政策、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的情况;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是否合规合法、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具体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发挥职代会载体作用的情况;实行厂务公开的效能情况;不依法履行厂务公开职责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考核办法:厂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听、谈、看、查、评、定”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单位厂务公开责任人报告工作;召开职工座谈会和个别谈话,听取职工反映;到实地观看厂务公开栏、意见箱等;检查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基础台帐;请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进行民主测评;由考核小组依据检查情况和日常工作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工作一年一次,在各级党政领导下,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厂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进行检查、考核和表彰。先由企事业单位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自评打分,再由各开发区和区属主管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经过考核,对先进单位层层进行表彰。申报区级表彰的由各开发区和主管部门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本级和所属单位获优秀等次(考核获90分,职工测评率90%)单位的总结材料和考评表以及厂务公开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区厂务办。
五、奖励和惩处规定
(一)奖励:对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推行厂务公开中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外,对本单位党政纪工有关领导和厂务公开工作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按单位职工月人均1个半月的标准进行奖励;获得区级表彰的先进单位,按月人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在本单位自有节余资金中列支。
(二)惩处: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厂务公开职责,违反“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取消单位评先和企业领导人员“评模”、“评优”资格,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令辞职或者对其免职,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对职工(代表)大会议定整改的事项,不按期整改,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厂务公开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上一级厂务公开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积极抓好厂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制定本级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厂务公开内容,规范厂务公开形式,强化厂务公开措施,提高厂务公开质量,推动厂务公开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深入实际,督促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理厂务公开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厂务公开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地向前发展,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