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宿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宿政发[2004]15号
发布日期:2004-6-17
执行日期:2004-6-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抓好市二届一次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企业改革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宿州市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宿州市企业改革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上下围绕151户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目标,精心组织,认真调度,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多种措施强力推进,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到2003年底,全市15户重点调度企业全都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122户中小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改制,占目标任务的81%;组织实施企业联合重组,盘活存量资产近15亿元,一批劣势企业退出了市场;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和中小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尽管我市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省及周边城市相比,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化程度低,改革的难度大,改革成本难以筹措,改革对象单一,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采取的是承包、租赁形式,没有触动产权关系,没有触及职工的劳动关系等等,这些问题表明,要实现我市经济的跃升和崛起,必须强力推进企业改革,实现企业改革新突破,从而带动全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为认真抓好市二届一次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企业和职工意愿,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国有资产优化重组力度,壮大企业规模,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企业改革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国有产权和职工身份置换为重点,把企业改革同招商引资、企业脱困、机制创新、剥离银行不良债务结合起来,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和民营化步伐,大力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力争在优势产业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通过资产收益的统筹运作,解决困难企业改制中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问题。
1、加大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收缩国有经济战线,大力发展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08年,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03年的42%下降到10%左右。
2、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推动企业改革重组。到2008年,力争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销售收入2-3亿元的企业10户,销售收入3-5亿元的企业5户,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5户。
3、切实加快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步伐。力争5年内全部国有企业职工实现身份置换,建立企业与职工的新型劳动关系。
(二)具体目标
1、公司制改革:到2004年底,全市20户尚未改制的工厂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或深化体制改革(附件1);
2、关闭破产:到2004年底,完成29户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依法破产工作(附件3);
3、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到2004年底,全市国有中小企业全部退出国有企业序列;
4、集体中小企业改革: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和企业制度创新,活化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活力。
三、企业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规范的公司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度,通过制度创新,全面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
1、全面完成国有工厂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全市尚未改革的工厂制大中型企业,2004年底前全部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
2、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在具体方式上,要因企制宜,区别对待,灵活多样,既可以整体转让,也可以部分出售;既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增资扩股。通过深化企业体制改革,降低国有股比重,直至全部退出。
3、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度。理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解决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的问题,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分设。加强监事会建设,国有控股企业要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落实监事会的监督权。
(二)加快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位。
以建立“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一批、国有资产转让一批、企业破产退出一批,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在改制形式上,坚持以出售为主,即使实行股份制改造,也尽量不保留国有股。对那些资不抵债、长期停产的企业,要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坚决实施破产。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规范资产处置,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认,按国家有关政策明晰产权;妥善安置职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操作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工会、指导组和政府四位一体的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中,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汇报”的工作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着力实施“小巨人”战略。
以增强骨干企业的竞争力和带动力为方向,突出市场的导向功能和资本的积聚效应,加大企业面向省内外的兼并、联合、重组,促其做大做强,通过协作、配套等方式,培育和发展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群体,形成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电能源、纺织、医药、化工、机械等支柱产业,全面提高我市工业经济的整体实力。
(四)加大破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劣势企业退出市场。
目前,全市有29户企业准备或正在实施依法破产,涉及资产8.6亿元,职工1.15万人,拟核呆6.5亿元。为此,按照确保重点,掌握节奏,稳步推进的原则,周密计划,分步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实施稳定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企业破产实施方案,抓好职工安置、资产重组等重点环节。同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稳定实施。
(五)为企业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为重要保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发展要素市场,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四、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制度创新,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革。
企业在改制、出售、整体转让和分立重组等改革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的,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含国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资产评估结果由财政(国资)、土地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二)国有产权置换。
1、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个人或集体购买企业资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可不受限制。鼓励企业职工竞争入股,并依据职工入股数额大小按法定程序确定经营层。企业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营销骨干应持大股,持股方案由企业职代会决定。
2、企业经营层持股可占职工总股本的50%以上,企业主要经营者持股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层总股本的20%,不设上限。其购股资金一次性交纳不足部分,以经营者的资产、股权作担保,采取从银行贷款或分3—5年付清的方式解决,但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30%。企业内部职工包括企业经营层以现金入股的,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皖发〔2000〕5号)规定,在收益分配时,现金入股部分的收益可略高于原净资产的收益,具体高出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3、改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一次性缴付的退管费用等,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或同级财政安排资金等途径解除。企业依法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资产变现偿还。变现资产不足以全部偿还欠费的,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部分外,经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由地方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职工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补足个人帐户资金后,社保机构按规定及时记录,职工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4、企业待处理的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中的潜亏挂帐和逾期3年且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应收帐款,经批准予以核销,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企业所有者权益不足以冲销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按规定税前扣除。同时对坏帐损失,应当实行帐销案存,委托并移交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追索,追讨回收的帐款列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6、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7、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管费,剩余价款列入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帐户,专项用于本级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8、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三)职工身份置换。
1、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所需费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预提留,由改制后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国有企业改制时,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就业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企业应按照职工实际工龄,每满一年发给职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职工一年的工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就业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可转为职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
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四)认真解决各类历史拖欠,妥善安置职工。
1、改制时,企业欠缴的职工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费等由企业一次性补缴;企业拖欠应付的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由企业一次性补发。
2、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改制后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继续参加医疗保险或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金。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由改制企业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标准,由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当地退休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和平均余命确定。
4、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应当承担改制企业的工伤保险责任。改制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改制后的企业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改制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改制企业在改革中,可以对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伤残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测算后,从改制资金中预留费用交有关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履行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5、企业改制时,死亡职工遗属抚恤资金,可以从资产处置中一次性预留,也可以从资产处置收入中一次性划拨交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五)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必须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国有股转让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社会保障,补充社保资金来源。二是继续抓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扩大就业渠道,为国有企业不岗职工提供转岗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确保下岗分流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国有企业员工必须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对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和部署。各县、区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到不同行业的企业改革工作,各分管负责同志、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企业改革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和县、区要成立“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企业改制,帮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市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国税、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参加。同时,对企业改制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的工作制度。各县、区企业改制工作的每月进展情况,于次月10日前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进行汇总分析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企业改革工作调度会,确保企业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阶段性目标和扶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具体化政策措施,确保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全市20户工厂制企业名单
2、全市65户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名单
3、全市29户拟实施破产企业名单
附件1:全市20户工厂制企业名单
1、安徽特酒总厂
2、宿州鸿鹏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安徽省砀山润达组织集团有限公司
4、萧县陇海制药厂
5、安徽省东方面粉厂
6、宿州市宏源百货有限公司
7、安徽省宿州市路桥工程总公司
8、宿州市种子公司
9、安徽省丰华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省宿州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11、宿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2、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13、宿州市印刷总厂
14、宿州市饲料厂
15、宿州市粮油食品厂
16、宿州市华夏商社有限责任公司
17、宿州市糖酒有限责任公司
18、宿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19、安徽省宿州市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
20、上海大众汽车宿州特约维修站
附件2:全市65户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名单
一、埇桥区(国有12户,集体12户)
1、宿州市挂车总厂
2、宿州市饮食服务公司
3、宿州市生源营养品厂
4、宿州市水利构件厂
5、宿州市水利建安公司
6、宿州市东昌商场
7、宿州市水利水电建安公司
8、宿州市灵寺山采石场
9、宿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10、宿州市配方肥料研究所
11、宿州市良种轧花厂
12、宿州市第一建筑公司
13、宿州市皮革厂
14、宿州市园钉厂
15、宿州市第十建筑公司
16、宿州市符离运输公司
17、宿州市交通磷肥厂
18、宿州市第二建筑公司
19、宿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宿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1、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2、宿州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3、宿州市祥居房屋开发建设公司
24、宿州市振兴服务公司
二、砀山县(国有2户,集体4户)
1、砀山县农药厂
2、砀山县电缆厂
3、砀山县酒厂
4、砀山县玻璃瓶厂
5、砀山县酥梨饮品公司
6、砀山县线毯厂
三、萧县(国有9户,集体6户)
1、萧县皖北曲轴厂
2、萧县冷冻厂
3、萧县磷肥厂
4、萧县耐火材料工业公司
5、萧县大修厂
6、萧县江淮机械厂
7、萧县岱河酿酒有限公司
8、萧县良种轧花厂
9、萧县砖瓦厂
10、萧县龙城轧花厂
11、萧县张庄寨轧花厂
12、萧县吴丛轧花厂
13、萧县黄口轧花厂
14、萧县杨楼轧花厂
15、萧县工业用布厂
四、灵壁县(国有6户,集体2户)
1、灵壁县大理石厂
2、灵壁县轮窑厂
3、灵壁县千禾制粉有限公司
4、灵壁县油厂
5、灵壁县中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6、灵壁县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7、灵壁县荷金来肉牛集团有限公司
8、灵壁县棉麻公司
五、泗县(国有7户)
1、泗县八里桥砖瓦有限公司
2、泗州酒厂
3、泗县孟仁寿制药厂
4、泗县良种轧花厂
5、泗县化肥厂
6、泗县面粉厂
7、泗县塑料厂
六、市直(国有5户)
1、宿州市润滑油厂
2、宿州市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3、宿州市安居物业服务站
4、宿州市房屋修建开发公司
5、宿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附件3:全市29户拟实施破产企业名单
一、埇桥区
1、宿州化工总厂
2、宿州市呵泉啤酒总厂
3、宿州市柴油机厂
4、宿州市啤酒厂
5、宿州市淮海无线电厂
二、砀山县
1、砀山卷烟厂
2、砀山县葡萄酒厂
3、砀山县面粉厂
4、砀山县宏达农机商场
三、萧县
1、萧县塑料厂
2、萧县机械总厂
3、萧县官桥水泥一厂
4、萧县官桥水泥二厂
5、萧县面粉厂
6、萧县饲料公司
7、萧县粮油食品总厂
8、萧县新庄福利皮革厂
9、萧县黄口油厂
10、萧县生资公司
11、萧县粮油综合加工厂
12、萧县葡萄酒总厂
13、萧县龙腾畜禽公司
14、萧县水泥有限公司
四、灵壁县
1、安徽省灵壁县化肥厂
2、灵壁县浍沟轧花厂
五、泗县
1、泗县饲料厂
2、泗县油厂
3、泗县制鞋总厂
六、市直
1、宿州市五交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