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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牟银沙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4]148号

发布日期:2004-7-8

执行日期:2004-7-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遏制污染反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近期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中牟银沙纸业有限公司等12家违法企业(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关闭情况于2004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关闭企业(生产线)名单

  中牟县(1家)

  中牟县银河纸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4家)

  新密市盘石山造纸厂

  新密市魏占奎麦草制浆厂

  新密市方山麦草制浆厂

  物资润发造纸厂

  新郑市(3家)

  新郑市新鑫养殖设备厂

  新郑市温泉永兴鸡笼厂

  观音寺沂水寨村杨德申炼焦厂

  巩义市(2家)

  河南省有色金属公司站街碳素厂(取缔环式焙烧炉)

  邵玉婷焦碳厂

  荥阳市(1家)

  荥阳市北邙冲压配件厂(电镀车间)

  上街区(1家)

  上街区魏家平塑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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