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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1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4-7-8

执行日期:2004-7-8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安溪铁观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范围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福建省安溪县列为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的请示》(安政[2003]综90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安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安溪铁观音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

  (一)茶树品种:铁观音。

  (二)茶园管理:采用无性繁殖的方法进行繁育,晚秋10至11月或早春2至3月的雨后或阴天定植。

  (三)茶青采摘:每年春、夏、暑、秋(冬)各季采摘。

  (四)加工工艺:初制工艺(采青→凉青或晒青→摇青→摊青→杀青→揉捻→初烘→初包揉→复烘→复包揉→烘干→毛茶)。精制工艺分为“清香型”(毛茶经拣梗、筛末、除杂、拼配)和“浓香型”(毛茶经拣梗、筛末、除杂、拼配、烘焙)两类。

  (五)产品特性:音韵明显。产品外形条索肥壮、卷曲、沉重。清香型色泽翠绿油润,汤色绿黄明亮,香气清高鲜爽悠长;浓香型色泽乌油润、砂绿明显,汤色金黄或橙黄色,香气浓馥芬芳持久,滋味醇厚甘爽。

  清香型品质应达到三级以上,浓香型品质应达到四级以上。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安溪铁观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安溪铁观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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