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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  号:苏计法规发[2003]391号

发布日期:2003-4-7

执行日期:2003-4-7

生效日期:1900-1-1

省各有关部门、各市计委: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国家计委制定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计委第29号令的规定,对本部门已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情况,包括专家库名称、入库专家资格标准、入选认定程序以及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规范等认真进行检查,填写《江苏省部门评标专家库设置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于2003年4月30日之前报我委。

  二、我委拟于今年五月中下旬,召开有关会议,交流评标专家库管理情况,并适时就评标专家库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组织互查。

  三、各市计委要认真履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自觉执行相关规定,主动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改善评标质量。

  附件一:《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

  附件二:《江苏省部门评标专家库设置情况调查表》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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