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3]44号
发布日期:2003-4-7
执行日期:2003-4-7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3]6号),我会自2003年4月7日起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和套印,其规格为直径5厘米。原直径为4.5厘米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附件:1.新启用印章式样(略)
2.已作废印章式样(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3]44号
发布日期:2003-4-7
执行日期:2003-4-7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2003]6号),我会自2003年4月7日起启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印章和套印,其规格为直径5厘米。原直径为4.5厘米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附件:1.新启用印章式样(略)
2.已作废印章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