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3]46号
发布日期:2003-4-24
执行日期:2003-4-24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3]46号
发布日期:2003-4-24
执行日期:2003-4-24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