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办函[2003]70号
发布日期:2003-5-10
执行日期:2003-5-10
生效日期:1900-1-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无赔款优待”的条件及计算标准的报告》(永保字[2003]25号)文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
三、你公司应将该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
附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