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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函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办函[2003]70号

发布日期:2003-5-10

执行日期:2003-5-10

生效日期:1900-1-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无赔款优待”的条件及计算标准的报告》(永保字[2003]25号)文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

  三、你公司应将该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

  附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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