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办函[2003]69号
发布日期:2003-5-10
执行日期:2003-5-10
生效日期:1900-1-1
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华保报[2003]26号)文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
三、你公司应将该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办函[2003]69号
发布日期:2003-5-10
执行日期:2003-5-10
生效日期:1900-1-1
华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华保报[2003]26号)文收悉,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该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
三、你公司应将该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