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关于下发《关于在企业改制中积极推行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文  号:张体改[2003]16号

发布日期:2003-5-27

执行日期:2003-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农工商总公司,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关于在企业改制中积极推行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 领导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在所属企业实施改制时或抓改制企业规范运作过程中按照此意 见贯彻实施。

  张家港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企业改制中积极推行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的指导意见

  我市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活力显著增强,特别是经营者或经营 层持大股、控大股后,极大地激发了企业领导和经营层的积极性,风险意识和贴身经营机制 进一步确立。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股权的设置上,由于股权的终身制,导致 对不合格经营者的更换带来难度;还有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退休、辞职、辞退、解聘 等原因离任,已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依然持有较多数量的公司股份。上述这些问题的 存在,使股权的激励作用受到削弱,影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健康发展。为有效实现企业股权 合理流转,按市场价值规律选择经营人才,不断激活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推动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今后,凡新进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包括转企改制的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和深化 改制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的含义

  所谓经营管理岗位动态股权制,是指以企业经营者及经营、管理、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出资人部分股份终极所有权与部分股份阶段性所有权分离,劳动与资本、岗位价值与个人价值有分离有结合的改制模式。岗位股是岗位价值和智力价值的体现,在经营管理岗位上的出资人,持有最终所有权的基本股和在岗即有、离岗即转的岗位动态股两种股权。

  二、具体实施办法

  企业改制时,将公司总股本的40~50%作为基本股权,平均量化到每个出资者,出资者基本 股比例人人均等。将公司总股本的另50-60%作为经营管理岗位股,按岗位责任大小,不同 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股份,其中,主要经营者的岗位股一般占全部经营管理岗位股的25%左右 .岗位股与基本股一样同股同利。岗位股除在选择经营层及管理岗位人员时外,对公司经营 活动拥有表决权。在选择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岗位人员时,应采用出资者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经营层及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退休、离任、解聘、辞职、辞退时,其所持岗位股应按现时股 值转让给新接任岗位的人员,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如该岗位撤销,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转 让给第三方或由公司回购后转让给新进企业人员。

  已经改制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参照此办法调整股权结构。

  市体改办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