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徐委发[2003]21号
发布日期:2003-5-24
执行日期:2003-5-24
生效日期:1900-1-1
搞好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是今明两年我市工业经济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所在。为加快工业企业改革步伐,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 羊为动力,以企业产权置换到位、职工身份置换到位、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到位为标准,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退出淘汰落后企业,明年上半年完成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产权置换
2.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集团、大企业,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突破口,引进战略投资伙伴,鼓励经营者持股,着力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国有资本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改制方案中国有股占总股本25%以上的,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3.对中小企业,要最大限度地放开搞活,全部退出国有股权。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要通过依法破产平稳退出市场。要加大力度推进股权集中,实现经营层控股,主要经营者持大股。对已改为股份合作制和设立职工持股会的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向规范公司制转换。
三、身份置换
4.凡改制企业必须进行职工身份置换,使产权制度改革与劳动关系调整同步到位。职工改制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可以通过支付现金、量化为股金或工龄连续计算等形式给予补 偿。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或变更原劳动合同,确立新的劳动关系。
5.货币化置换职工身份。对改制企业,可由新企业一次性将现金支付给原企业职工,并与自愿留用职工重新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企业工龄重新计算。对破产关闭企业,一次性支付职工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对破产重组企业,自愿参与重组的职工,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后,与重组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不参与重组人员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后,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6.带资入股置换职工身份。对资产确属无法变现的改制或破产重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估价量化给职工,由职工个人带其所量化的资产投资到新企业,计算其股份,享有新企业的收益分红,企业工龄重新计算,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7.工龄连续计算置换职工身份。改制或破产重组后的新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重新就业时,可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工龄连续计算,如新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连续工龄计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
四、机制转换
8.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改制企业都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权责分明。
9.进一步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企业经营者聘任制、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职工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制和企业员工辞退除名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 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引导改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选择分配形式、确定工资标准,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机制。
五、筹集资金
10.建立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专项资金。资金总额3亿元,由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分别筹集1.5亿元。其中,今年市财政局筹集8000万元,国土资源局筹集7000万元;明年 一季度市财政局筹集7000万元,国土资源局筹集8000万元。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土地运作力度,通过土地收储抵押、变现增值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财政局要通过强化收支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争取政策支持、变现国有资产等措施,确保资金筹措到位。
11.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制度。凡需动用资金,必须按程序审批。
六、配套措施
12.凡依法破产的企业,其土地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代政府收购储备或组织出让,自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的5日内,市国土资源部门先期与企业签订土地预约收购合同,并 按预估地价支付10%的定金,待法院裁定终结后10日内,签订正式土地收购合同,再支付50% 的土地收购价款,待土地正式移交后,市国土部门付清土地收购价款的余额。
13.建立系统内土地变现资金余缺调剂制度。允许土地富余的企业,与土地缺口较大的企业一起打包收储,土地资金在市财政专户储存,由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调剂使用;余额部 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
14.土地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改制或破产企业,确需为职工办理“内退”和“协保”的, 由市改革办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破产前已办理“内退”、“协保” 并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的人员,全部纳入改制破产计算所需安置补偿费用。对资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补偿费用的,“内退”和“协保”所需费用,从市筹集的专项资金中解决。
15.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其欠缴的失业保险金报市人民政府核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帐的欠费,除 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和职工本人应缴入个人帐户部分外,经过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核销。退休职工应缴未缴的医保费,应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缴纳。企业缴纳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企业和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仍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三三制”的办法解决。
16.土地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破产企业,或土地资产列入原企业全部产权参与抵扣的改制企业,用于职工身份置换抵扣的土地资产,免缴土地出让金。其免缴的土地出让金,视同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收益计入年终考核指标。
17.私营企业或个人等非国有资本整体收购、兼并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处置原划拨土地时,如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用土地资产的90%冲抵企业负债及职工分流安置。如土地资产的90%仍不足以安置职工,经政府批准,可将土地资产全部用于冲抵企业负债及职工分流安置。
18.私营企业或个人出资收购企业破产资产并组建新企业的,当年接收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9.企业因整体改制需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或因主辅分离等改制为若干个独立法人,需分割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均不按交易行为处理,免征交易契税,只分别收取100元和200 元工本费。对无原始资料,确需进行勘察测绘房屋、土地面积的,只收取工时费,以改制企业为计费单位,实行3000元封顶。
20.改革改制企业,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密切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协作,落实债权债务,杜绝利用改革改制之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改革改制企业的支持力 度,切实做到在促进改革改制和经济发展中降低金融风险。
21.企业改革改制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尤其是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必须充分尊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2.完善改制配套措施,建立企业改革改制成本审核责任制,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严把审计、评估、审核关,切实夯实企业改革成本。凡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改制企业,其党、团、工会、计划生育及安全检查工作,交由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对接收工作要认真落实,规范管理,形成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使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增强归属感,解除其后顾之忧。
七、激励机制
23.对引进战略投资伙伴成功重组企业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凡属企业内部人员,按引资到位金额的0.1%-1%,给予股权奖励;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给予特殊奖励;凡属企业外部人员,按招商引资政策,实行一次性付现奖励,所需资金由企业支出,由同级财政从收缴企业的地方税费中等额列支。
24.对生产经营稳定、盈利较好的企业,凡完成改制且“三置换”到位的,视企业规模大小,分别给企业班子成员一次性奖励1-3万元。其中企业法人代表获奖50%.
25.企业主管部门凡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所属企业改制任务,经市改革办验收合格,报市领导小组同意,按每完成一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减半奖励指导组。凡在规定时 间内未完成改制任务的,每欠一户,罚1000元,并通报批评。
八、加强领导
26.调整和充实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各指导组的人员和任务分工。
27.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修订改革计划,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
28.各指导组要以企业改革为己任,在“人员、工作、措施”上切实做到“三个到位”,组长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副组长要坐阵指挥,成员要深入企业,督促改革措施落实。
29.加强部门配合。市改革办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集中会审和限时办结制度,实行并联审,凡具备核准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司法机关要切实加快企业改 革改制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度,依法支持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督查进度,协调矛盾。对重大问题,由市改革办统一梳理汇总,直接报市分管领导解决,确保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落实到位。
30.本意见由市属工业企业改革发展与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