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文 号:汕府[2003]95号
发布日期:2003-5-16
执行日期:2003-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参加200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企业进行考核,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和自觉履行合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照章纳税,为加快汕头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符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汕头经济特区自动化电器设备总厂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希望这些企业珍惜信誉,保持信用,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附件: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