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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监复[2003]92号

发布日期:2003-6-2

执行日期:2003-6-2

生效日期:1900-1-1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备案申请》(民保海报[2003]007号)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费率”备案申请》(民保海报[2003]0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见附件),该条款的编号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条款:B0906Z01000P030602-1000;

  2.全车盗抢险条款:B0906Z01F01P030602-1000;

  3.玻璃单独爆裂险条款:B0906Z01F02Po30602-1000;

  4.自燃损失险条款:B0906Z01F03P030602-1000;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B0906Z01F04P030602-1000;

  6.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B0906Z01F05P030602-1000.

  二、你公司印制的保单所附条款应在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三、你公司在印制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向社会公布的费率规章及费率表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公司名称,并不得出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字样。

  附件:《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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