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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打私办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绍政办发[2003]54号

发布日期:2003-6-18

执行日期:2003-6-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打私办《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打私办(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理念。根据反走私斗争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新思路,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重点,引导进出口企业诚实守信、规范自律、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步骤

  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3年6月)。一是由打私办会同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二是确定新参加规范工作的企业名单。三是有关部门选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完善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化标准和企业进出口行为备忘录文本。

  第二阶段,规范阶段(2003年7月-9月)。一是广泛开展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二是开展多层次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工作;三是各有关单位下发标准,分别与相关企业签订备忘录;四是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反馈结果;五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六是对规范企业给予优惠便利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2003年10月-11月)。由打私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标准:一是相关地区、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度落实;二是相关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没有走私违法行为;三是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3年12月)。由打私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已制订的措施、办法、标准等,使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调整、充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完善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调整打私办;同时,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今年要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主,完善自律、自查、自纠机制。做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预警联动机制。海关、外经贸、工商、检验检疫、税务、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关注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企业信用等级状况通报制度,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及时研究和解决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进一步做好监督自律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制度、企业信用激励制度、企业信用警示制度,促进企业讲求信用,自觉规范经营。要树立好的典型,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企业给予各种优惠便利措施;对不讲信用、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对信用度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各企业要制定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制度,按照自律为主、监督为辅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进出口行为。

  (五)完善规范标准,落实便利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标准,各企业要对照规范标准,进行自查整改,修订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一些进出口方面的实际问题,把给企业的各项优惠便利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育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走私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各级打私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管理者和有关业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营造“守法自律,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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