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3]92号
发布日期:2003-7-16
执行日期:2003-7-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上述两家公司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特此通知。
2003年7月16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发[2003]92号
发布日期:2003-7-16
执行日期:2003-7-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3〕74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加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上述两家公司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特此通知。
200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