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62-7-26
执行日期:1962-7-26
生效日期:1900-1-1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62-7-26
执行日期:1962-7-26
生效日期:1900-1-1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人事处:
你处关于常福虎、常银花婚姻问题的来函已收到。我们意见: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同父异母的兄妹不能结婚。对常氏兄妹的婚姻问题,因为我们不能确定他们之间的血统关系,无法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