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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3]746号

发布日期:2003-9-1

执行日期:2003-9-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报来《关于旅行社取得境外票据认可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2002〕39号)收悉。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支付给境外的费用,应以外汇支付凭证作为扣除依据;对其取得的境外发票或收据等票据,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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