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 号:公告2003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03-9-17
执行日期:2003-9-17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和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12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增补贵州省桐梓系金龙茶业有限公司为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