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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文  号:津劳局[2002]266号

发布日期:2002-8-19

执行日期:2002-8-19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范围的通知》(津劳局〔2002〕155号)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结合我市集体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凡按《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1〕376号)有关规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集体企业,可按津劳局〔2002〕15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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