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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2003-200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02-12-23

执行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120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获证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食盐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证书有效期内如被发现不符合定点条件或出现违规行为,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即吊销其证书。

  附件:2003-200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3-200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200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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