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02-12-23
执行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120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获证企业要认真遵守国家食盐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证书有效期内如被发现不符合定点条件或出现违规行为,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即吊销其证书。
附件:2003-200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2003-2004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