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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办发[2003]22号

发布日期:2003-2-21

执行日期:2003-2-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为适应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经研究决定,中国保监会将《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报》7家报纸列为指定披露保险信息报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经营机构要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指定披露报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保监会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各保险经营机构及时、真实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保险业透明度,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监会系统、各保险经营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学会要充分利用指定披露报纸,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不断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努力为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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