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79民他字第23号
发布日期:1979-10-17
执行日期:1979-10-17
生效日期:1900-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79民他字第23号
发布日期:1979-10-17
执行日期:1979-10-17
生效日期:1900-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字[1979]6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可按照我院1956年7月21日(56)法研字第7374号复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