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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建省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销售区域划分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复[2001]414号

发布日期:2001-11-14

执行日期:2001-11-14

福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定额保单)适用最高赔偿二万元责任限额的请示》(保监闽发[2001]149号)收悉。鉴于福建省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保监发[2000]16号)中关于福建省属于A类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调整为B类定额保单销售区域,适用赔偿限额二万元的档次。具体实施时间及实施方案由你办决定,上报保监会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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