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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明电[200l]30号

发布日期:2001-12-27

执行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加强企业的监督检查,消除和防范不安全隐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第290号)的规定,积极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职能作用,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对象是与消费者身心健康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文化娱乐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公路、水路客运企业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l.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是否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重点检查有无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是否在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切实加强企业监管,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遇有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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