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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2-2-10

执行日期:2002-2-10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湖笔(天官牌、双羊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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