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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2-3-26

执行日期:2002-4-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市场字〔2002〕2号文,本所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例行停牌时间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开市后停牌1小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八章 停牌、复牌”的有关内容将随后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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