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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特困工业企业深化改革的补充意见

发文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扬府发[2002]111号

发布日期:2002-6-26

执行日期:2002-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稳定大局,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苏政发[1999]69号、[2000]3号及扬政发[1998]155号、[1999]210号、[2001]208号等文件的精神,针对市直特困企业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盘活国有土地资产

  1、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经政府批准,对具备条件的工业土地分批实行拍卖或收购。直接挂牌出让的,可按土地出让净收益82%的比例返还,操作时可由土地储备中心分期支付;对纳入计划可以变现但一时难以变现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按评估价格一次性收购。土地变现总量每年不超过400亩。由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亿元,作为工业土地“退二进三”周转资金,封闭运作,专款专用。

  2、土地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在市财政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积极探索转换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

  3、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般采取企业办理内退的办法,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对于破产、注销、关闭企业的在职职工以及未被新改制企业录用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可分期支付。

  5、对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新企业必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年限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今后新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凡2002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困难企业职工,实行“补一办一”的政策。每办一人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10000元后,由市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停产、破产的困难企业,补缴确有困难的,经批准由市财政调度。凡2002年7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困难企业职工,在确保企业养老金当期不欠缴、书面承诺待资产盘活时企业一次性补足往欠养老金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仍在运转的困难企业,每办理1人退休手续,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金10000元;对半停产企业,每办理1人退休手续,企业补交养老保险金5000元;对停产、破产企业,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暂不补缴往欠养老金,申请市政府先行垫支。在操作方法上,先由企业申报,经行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通过资产盘活优先补缴往欠社会保险金的协议;对半停产、停产、破产企业,按每办理1人退休补缴养老金10000元的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调度资金,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解决。

  7、对破产、关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进入医疗保险,按医保政策规定,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变现资产不足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采用挂帐方式,从市直深化改革专项基金结余中或通过调整解困金支出结构,在3-5年内逐步补偿。

  8、将破产、关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管理,按每人每年60元、计算10年合计600元的标准上交服务代办费,由企业与社区签订移交协议。

  四、妥善分流安置下岗职工

  9、认真落实再就业有关政策,实行政府购买工作岗位、扩大劳务输出、拓展社区就业空间等,帮助特困群体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免费培训一次,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出中心人员,继续给予人均4000元的补贴;民营、外资或其他企业吸收外单位失业下岗职工,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安置一人可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费,如安置的富余人员达到有关规定的比例,应享受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建立市直深化改革专项基金

  10、建立的市直深化改革专项基金,首期筹集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用国有股权或资产转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进行补充。

  11、专项基金的使用,由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出具体方案,经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六、减免有关规费、简化办事环节

  12、企业整体改制包括兼并、破产、关停、解散、注销等,涉及车辆、土地、房屋等资产过户的,在没有改变其用途的情况下,只收取工本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经领导小组批准,整体改制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原企业土地的,三年内免收土地租金。

  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61号”文件精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有关契税,经财政部门认定,符合免征条件的一律免征。不能免征的契税,其净收入全额补充市直深化改革专项基金。

  14、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多头、多环节审批问题,对企业“两置换一变现”的改革方案,实行一次性审批、集中办理。

  七、附则

  15、本文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市深化市属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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