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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复(2002)81号

发布日期:2002-7-10

执行日期:2002-7-10

生效日期:1900-1-1

南昌保监办:

  你办《关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在我省开展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赣发〔2002〕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保险中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事宜正在研究之中。

  二、目前,各类中介公司不得擅自在公司住所之外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种形式的营业机构或场所。

  三、按照有关规定,各中介公司可以派业务人员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

  四、各保监办应依据有关法律和监管规章,对各类中介公司在当地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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