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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知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1-6-14

执行日期:2001-6-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注册商标所有人:

根据《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拟于今年十月组织开展首届认定“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均可申请著名商标。

二、申请著名商标应向所在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申请表》。

三、受理首届著名商标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01年8月30日。望各注册商标所有人积极踊跃参加首届著名商标认定活动。

四、咨询电话:0891-6336018、634007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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