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1]82号
发布日期:2001-7-26
执行日期:2001-7-26
生效日期:1900-1-1
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外交部领三函〔2000〕164号、[2001]3号《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事》的规定,现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临时出国从事商务活动,原则上须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二、对参加政府部门团组申领因公护照的,从严掌握。对少数确需持因公护照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需逐案报外交部领事司审批。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200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