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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为我省国有破产企业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连带责任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陕政发[2001]34号

发布日期:2001-7-25

执行日期:2001-7-25

生效日期:1900-1-1

省企业破产兼并和债转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国有企业破产兼并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研究,凡经国家批准的我省国有破产企业,在实施破产时,免除为其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的连带责任。请你们积极做好有关工作,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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