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企字[2001]第264号
发布日期:2001-9-14
执行日期:2001-9-14
生效日期:1900-1-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深中法执字第21-699-9号),要求将你公司股东青海振海国际经济技术实业公司、西安制药厂、长岭机器厂所持全部股份过户给深圳发展银行。请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企字[2001]第264号
发布日期:2001-9-14
执行日期:2001-9-14
生效日期: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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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1〕深中法执字第21-699-9号),要求将你公司股东青海振海国际经济技术实业公司、西安制药厂、长岭机器厂所持全部股份过户给深圳发展银行。请接到本通知后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