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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81]民民字第6号

发布日期:1981-1-1

执行日期:1981-2-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制发的“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转发各地,请按照执行。

  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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