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文 号:京太保发[2000]99号
发布日期:2000-7-17
执行日期:2000-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部、室、支公司:
根据总公司《关于对部分分公司调整个人住房保险费率的批复》(太保发〔2000〕39号),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个人住房保险费率下调30%,即年费率标准为0.56‰。对2000年8月1日以前签发的保险单,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不超过个人住房保险金额的30%为限。本款规定对2000年8月1日前签发的保险单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