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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文  号:京太保发[2000]99号

发布日期:2000-8-1

执行日期:2000-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部、室、支公司:

  根据总公司《关于对部分分公司调整个人住房保险费率的批复》(太保发〔2000〕39号),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个人住房保险费率下调30%,即年费率标准为0.56‰。对2000年8月1日以前签发的保险单,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不超过个人住房保险金额的30%为限。本款规定对2000年8月1日前签发的保险单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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