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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职能调整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人教字[2000]26号

发布日期:2000-9-5

执行日期:2000-9-5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8月16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证券监管工作,发行监管部部分职能调整到国际合作部。现就调整的职能通知如下:

  草拟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有关活动;按规定监管境外上市中资企业的有关活动。

  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撤销,国际合作部增设境外上市处。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原发行监管部国际业务处人员划转到国际合作部境外上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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