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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市字[2000]第216号

发布日期:2000-9-22

执行日期:200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推行使用的实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重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附件: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略)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略)

  3.加工合同(GF-2000-0301)(略)

  4.定作合同(GF-2000-0302)(略)

  5.承揽合同(GF-2000-0303)(略)

  6.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略)

  7.租赁合同(GF-2000-0601)(略)

  8.保管合同(GF-2000-0801)(略)

  9.仓储合同(GF-2000-090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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