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2000]89号
发布日期:2000-9-20
执行日期:2000-9-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比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公共采购市场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