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 号:青政发[2001]3号
发布日期:2001-1-10
执行日期:2001-1-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营造适合广大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外部环境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我市已被国家经贸委列为全国十个试点城市之一。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大胆实践,扎实工作,力争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取得新的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一年一月十日
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针,面向全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中小工业企业,以整体搞活中小企业经济为主线,内抓服务规范、外创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担保、综合服务和人才培训,在营造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解决中小企业急、难问题和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上实现突破,建设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试点工作目标
从2000年10月到2002年底,用2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框架。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初步实现市场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严细化管理,服务满意率达到100%.试点期间,为400户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重点服务,形成中小企业经济的骨干群体。
(三)初步建立科学、公正、严谨、权威的中小企业评价体制。为200户中小企业进行评价认证和综合性服务。
(四)初步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贷款担保体制。累计为200户(次)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贷款总额4亿元。
(五)建成工业投资市场,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库,初步形成市场化的中小企业投资体制。为400户(次)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投资服务。
(六)建立全市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中国技术创新青岛网,构建网上技术交流交易市场。为400户(次)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七)初步建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干部培训体制,为中小企业培养500-1000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完善体系,打好基础。2000年底前,建立中小企业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抓住中小企业急、难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推出精品,争创名牌。2001年底前,全面落实试点方案,开展服务精品工程,选树一批优秀服务单位、服务标兵和服务精品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三阶段:完成试点,全面推进。2002年10月份,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运行和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适合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基本形成,中小企业急、难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对两年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由试点转为正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工作组织领导体制
成立青岛市中小企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小企指委),负责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
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在市中小企指委的领导下,由市经委具体负责,以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担保中心、市投资咨询中心、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青岛)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五个中心”)为主体,联合40余个服务单位和21个工作分站组成的综合性协作式社会服务体系。服务体系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
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制订服务公约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评价认证标准,建立服务流程工作制度,规范服务体系管理。按照服务体系的特点和性质,制订简单、明了、易记的服务公约。在服务体系中实行服务卡片流程制,对企业来电、来函、来访及处理情况进行全程记录,明确首问责任和回访跟踪责任,确保企业进入服务体系就能得到满意的服务。由市中小企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相应资质标准,对服务体系成员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并将合格单位确定为“青岛市中小企业定点服务单位”。对在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对在限期内未达要求的予以淘汰,以保证服务体系始终高质量运转。
加强服务体系舆论宣传阵地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服务公约、服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创造条件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工作情况,为服务体系树形象、创品牌做好先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中国技术创新青岛网为基础,加强网络硬件建设,在服务体系内部建立局域网,设立电脑查询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递装置,扩增信息采集渠道,为服务卡片流程制提供软硬件支撑,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适用的信息。
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家队伍。聘请一批理论功底较深和实务操作技能较强的工程技术、财务、企管、法律、外经、评估、投融资和政策咨询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服务小分队,从理论到实践、从近期工作到长远发展上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
(三)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政府各部门要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工作上的帮助。市经委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培育、规范服务市场上多下功夫,为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统计部门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中小企业经济指标季度统计分析体系,为中小企业工作和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数据。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工作,对优秀服务单位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投入,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宣传报导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在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急难问题上有新进展
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急、难问题,是服务体系的工作重点。因此,在服务体系整体工作上,要突出抓好“四个优选”,做好“四个帮助”。即:优选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和技改项目,为中小企业吸纳新的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改造传统产业提供服务;优选一批优秀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投资融资、人才智力和企业决策等方面进行重点服务;优选一批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优选一批热心企业发展、熟悉中小企业政策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为中小企业发展和调整提供服务。帮助国有中小企业退出国有经济,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上有新建树;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企业走好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外的发展路子;帮助具有一定实力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形成一批知名品牌、骨干产品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帮助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块”上市。全面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融资、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增强企业活力,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
(五)“五个中心”要选准工作的切入点
“五个中心”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和扶优扶强的原则,贴近中小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服务。
市担保中心要重点研究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贷款担保体制,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上有新进展。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突出抓好中小企业信誉评价认证工作,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工作。组建企业信誉评价认证中心,制订评价认证标准,进行评价认证。逐步形成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体制,建立起扶优限劣的市场运营机制。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咨询和综合服务,在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提高和论证上有新进展。
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要围绕实施双新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突出抓好全市性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和网上技术交流交易市场。在五市三区建立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建立专项技术推广中心;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建立面向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和重点开放试验室;选择部分关联性强的大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培养建立起懂专业、会经营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咨询评估论证人才队伍;以中国技术创新青岛网为基础,构建网上技术交流交易市场,进而发展为技术产品类电子商务。在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难的问题上有新进展。
市企业投资咨询中心要重点抓好青岛工业投资市场和青岛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开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策划服务工作,拓宽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在解决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选择难和改造传统中小企业、提高装备水平上有新进展。
培训中心要以培养我市适应国际竞争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为重点,争取把培训中心建设成为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的摇篮。在解决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足、水平不高问题上有新进展。
(六)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
制订《青岛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管理和运行机制。降低门槛,鼓励创业,扶优扶强,促进发展。建立预警限劣制度和退出市场通道,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订《青岛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股权设置、制衡机制、行政监督等方面,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规范,确保国家、经营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费用负担的,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