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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安吉路等84家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

文  号:桂保监复〔2006〕121号

发布日期:2006-5-17

执行日期:2006-5-1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关于设立南宁市分公司安吉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桂人保财险发(2006)55号)及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安吉路等84家营销服务部设立。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和主要负责人详见附件。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上述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上述营业范围仅限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广西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上述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安吉路等84家营销服务部设立情况表。doc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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