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产[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5-19
执行日期:2006-5-19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分公司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分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不含大连市)。
四、核准该分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按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