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产[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5-19

执行日期:2006-5-19

生效日期:1900-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分公司经营范围: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分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不含大连市)。

  四、核准该分公司营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须按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该分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保险业务。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