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企字[2000]第27号
发布日期:2000-2-3
执行日期:2000-2-3
生效日期:2004-6-30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依据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法执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在你公司的2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托华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00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