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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设立金鸡岭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

文  号:琼保监复〔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5-26

执行日期:2006-5-2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公司驻金鸡岭交警中队保险营销服务部的申请》(琼人保财险发[2006]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东支公司驻金鸡岭交警中队保险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金鸡岭交警中队办证大厅,负责人:江水凤。

  营业范围为:收取保险费、投保单等;分发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

  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营销服务部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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