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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监察局、物价局、乡镇企业局关于实行乡镇企业收费监督卡和挂牌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蚌政办[2000]5号

发布日期:2000-2-14

执行日期:2000-2-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物价局、乡镇企业局《关于实行乡镇企业〈收费监督卡〉和挂牌保护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实行乡镇企业《收费监督卡》和挂牌保护的意见
(市监察局、物价局、乡镇企业局 2000年2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制定乡镇企业《收费监督卡》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现根据我市乡镇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收费监督卡》是由物价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卡中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向乡镇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法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收费监督卡》所列项目以外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乡镇企业有权拒绝交纳,并可向当地监察、物价部门投诉。

  二、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单位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时,必须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下列乡镇企业是市监察局、物价局和乡镇企业局重点联系单位,实行挂牌保护:怀远塑钢门窗厂、怀远兽药厂、天宇公司、五岔化工厂、孝仪第五水泥厂;五河兽药厂、天井米业集团、武定面粉厂、红都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固镇王庄经济开发公司、磨盘张拉丝厂、瓦疃双龙木业集团、天星树脂厂;郊区白云保温瓶厂、蓝天保温瓶厂、家用机床厂、家用机床总厂、环保设备厂、环亚办公用品厂、好思家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淮丰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收费监督卡》由企业逐项登记填报,企业每季度将缴费情况抄报市监察局、物价局、镇企业局等3个部门。3部门对重点联系企业实期长年监控。

  五、市、县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由市、县(郊)监察、物价部门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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