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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56号

发布日期:2006-5-25

执行日期:2006-5-2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泰康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等五十五家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及新建代理关系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6]1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朝阳通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见附件。

  二、朝阳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天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逸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三、你分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你分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许可证编号及代理险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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