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 号:皖政[1998]20号
发布日期:1998-5-27
执行日期:1998-5-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我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产业的现代化,根据国家发展连锁经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连锁商业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发展连锁商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连锁商业是指流通领域若干同业店铺,以共同进货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联合起来,实现服务标准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连锁商业,是我国今后流通领域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推进连锁经营,发展连锁商业,对于改变我省目前分割、封闭的流通状态,推动中小企业兼职并联合和优势企业低成本扩张,大力开拓市场,积极引导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规模化经营,增加就业机会,以及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工商关系和产销合作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较快,部分城市对连锁经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经验,全省已基本具备发展连锁商业的条件。但由于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有关政策配套不够,致使我省连锁商业发展比较滞后,连锁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远未发挥出连锁经营具有的规模优势和衔接产销、引导消费的功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省连锁商业尽快走上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发展连锁商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发展连锁商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把现代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的组织原理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强化人才培训和行业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超市、仓储式商场等新型营销方式,引导大中型商业骨干企业开拓县级市场,发展跨区域的城乡连锁经营网络,并把发展连锁商业与流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发展连锁经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抓住连锁经营的本质特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坚持集约化、规模化。通过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多元投资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业态连锁企业的发展,实现规模经营。但要适当控制连锁企业发展数量,防止一哄而起,注重提高连锁质量。
(三)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各地实际出发,注重对现有网点和企业进行连锁化改造,尽量控制铺新摊子,建新门点,做到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四)坚持大众化。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把发展连锁经营与实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和城乡居民区建设、发展社会便民服务事业结合起来,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连锁商业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九五”时期发展目标
全省连锁商业的发展,在部分地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起稳步推开。在鼓励面上发展的同时,明确重点,扶优扶强,走政策扶持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路子。到2000年,力争全省规范化的连锁公司达10家以上,各类连锁门店400家以上,并发展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连锁门店超20个的连锁公司,基本实现规模经营和规范管理,并逐步完善配送中心、加工中心,实行现代化信息管理,初步形成线条明晰、纵横贯通的连锁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资金、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兴办合资、合作和股份制连锁企业。
(二)发展重点
1、重点城市:主要在经济较发达的省辖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中加快发展连锁商业,充分发挥合肥、芜湖两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2、重点区域:连锁店重点建在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县城。
3、重点行业:以日用工业品、副食品和餐饮业为主体,逐步扩展到农资、家电、影印彩扩、金饰等行业。
4、重点形成:以发展连锁便利店和连锁超市为主,同时发展专卖店、仓储式商店等业态的连锁经营。连锁便利店以开架自选售货方式经营饮料、速食品、副食品和小百货,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并采用电子结算方式统一收款;连锁超市主要经营主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若干门店使用统一商号,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4000个以上,开架自选售货,采用电子结算方式统一收款。
5、重点企业:以城市大中型优势商业企业为龙头,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连锁经营体系。
四、扶持连锁商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构建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推动连锁商业发展的格局,实现流通的高效率和高效益。同时,根据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在资金、税收、网点用房、专营商品经营和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扶持,加快连锁商业的发展。
(一)今后三年,经省计委会同省商务厅、省经贸委审核确认,对有经济实力、有市场前景的连锁企业,择优列入省三产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扶持,推进其规范化改造和规模化经营。
(二)对发展连锁经营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30%的基础上,由有关银行按“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原则,优先提供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经审核,从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企业中每年选择1-2个示范项目,由省三产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贷款贴息;各地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要配套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连锁经营企业的贷款贴息;市、区(县)商业网点建设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粮油肉菜便民连锁店贷款的部分贴息;省、市(地)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资金,用于扶持连锁商业发展,滚动使用。对连锁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时,可以采取招标等多种方式,保持公开性和竞争性,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
(三)对连锁企业新办的便利店、超市和配送中心,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各地视财力情况,并经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可缓征所得税,用于企业的还贷和发展。
连锁企业增值税缴纳办法,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政税字[1997]97号)执行。
(四)连锁店登记注册手续,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转发(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273号)精神办理。连锁店装修改造、食品卫生、商品质量报检等所需的有关证照,统一由连锁企业总部办理。有关部门对连锁店的日常卫生检查、商品质量、计量检验等要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主要通过企业总部承办,并免予收费。
(五)为支持连锁事业的发展,国有蔬菜、副食、粮油等连锁企业租用城镇房地产部门的房屋,今后三年按现行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提高租金标准。
(六)为方便居民消费,允许连锁店经营卷烟、书报、邮票、音像制品、家庭常备药品等部分专营、专卖商品,具体办法省经贸委、省商务厅等7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连锁店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贸市[1997]405号)执行。
五、做好发展连锁商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发展连锁商业,是流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一)省第三产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连锁商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掌握连锁商业发展情况,综合协调发展连锁事业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协调解决连锁商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省商务厅是全省连锁商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连锁商业的行业管理和工作指导。具体营运由法人主体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人口分布、同业竞争状况和居民购买力实际,抓紧制定发展连锁商业的规划,出台扶持连锁商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连锁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实力。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把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等连锁经营基本特征,积极发展正规(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和自由连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兼并、联合等资本运营方式,大力发展加盟连锁,实现优势互补。要下大力气抓好连锁示范店建设,树立便利店、超市等不同业态的“样板店”。要加快计算机、收款机、商品条码网络系统等硬件设施和管理软件的应用,不断提高连锁经营的技术含量和现代化水平。省对各地办得好的连锁商业企业,将择优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