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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文  号:[1998]外经贸计财字第747号

发布日期:1998-9-29

执行日期:1998-9-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期货市场风险性和投机性很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境内期货市场,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管,严格控制境外期货交易,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对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期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进行境外期货交易,违者要严加惩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掌握外贸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总体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到我部(计财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从事期货交易的批准单位

  (二)从事期货交易的时间

  (三)期货业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四)主要交易品种

  (五)管理方式

  (六)主要交易场所

  (七)主要经纪公司

  (八)近三年经营状况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将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商中国证监会将所报材料作为颁发外贸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联系人:齐斌、王芳

  联系电话:65198950(传真)、6519845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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